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规定,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
电子签名人或依赖方基于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参与民事活动,如遭遇损失,而服务提供者无法证明自己无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未经许可提供电子认证服务者,将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若存在违法所得,需没收,并根据违法所得额度,处以相应罚款罚款金额上限为违法所得的三倍,下限为十万元电子认证服务。
1明确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电子签名法明确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这样,电子签名便具有与手写签字或者盖章同等。
电子签名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尤其在电子商务和政府部门的事务管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旨在规范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其适用范围不仅限于商务活动,而是扩展到了所有采用电子签名和数据电文的领域,以确保其法律效力的统一和公正该法强调前瞻性和包容性,旨在适应快速发展的信息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立法工作已经明确规定,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存在的,用于识别个人身份并表示其对内容认可的数据数据电文则涵盖电子光学磁或类似手段生成的信息电子签名法的重要目的是规范电子签名行为,确保其法律效力,保护各方权益,推动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的发展,增强交易安全该法的。
本法所称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其他国家或国际性组织同样对电子签名有着法律上的定义,如联合国贸法会的电子签名示范法欧盟的电子签名共同框架指令日本电子签名与认证服务法美国的全球及全国电子签名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第三章详细规定了电子签名的可靠性和认证过程根据第十三条,电子签名被认为是可靠的,当它满足以下条件首先,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必须专属于电子签名人,且在签署过程中仅由其控制其次,任何对电子签名的更改都能被准确检测同样,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修改也能被发现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主要关注规范电子签名行为,确立其法律效力,并保障各方权益该法明确了电子签名的定义,规定了民事活动中合同使用电子签名的条件,强调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不能因其电子形式而被否定,但对涉及人身关系不动产权益转让等特定文书有限制此外,法还规定了数据电文的要求,如需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四章规定了电子签名相关的法律责任首先,第二十七条规定,电子签名人若知悉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失密未及时通知相关方并停止使用,或提供虚假信息,造成依赖方或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其次,第二十八条规定,电子认证服务使用者如因服务提供商的错误导致民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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